法制網北京12月30日訊 記者 張維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今日通報2013至2014年度查處的科研不端行為中的7個典型案例。近五年來,基金委共處理科研不端行為案件227件,對195人及11個依托單位做出了相應處理,共撤銷已獲資助科學基金項目74項。
  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主任楊衛院士介紹,對科研不端行為“零容忍”是基金委一以貫之的態度,對收到的每一起投訴舉報,基金委監督委員會都逐一認真分析,撰寫初核報告,對線索具體或證據明確的投訴舉報開展調查處理。特別是近年來,為加大對科研不端行為的監管、打擊力度,基金委在受理投訴舉報的同時進行“主動出擊”,依托自主研發的“項目相似度檢查系統”,查處了一批抄襲剽竊、弄虛作假、重覆申請、申請書買賣等科研不端行為的典型案例,共對71人做出了內部通報批評、通報批評、取消一定期限內申請資格的處理決定,有效避免了重覆資助,對科研不端行為起到了震懾作用,切實維護了科學基金項目評審的公平公正。
  基金委近年來進一步完善科研誠信規章制度,修訂《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》,制訂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行為規範》,並啟動了“科研不端行為案例庫”及“科研不端行為網絡舉報平臺”的研發工作,提高查處效率和懲治效力。
  此次通報的案例包括:重慶某大學郝迎學兩次採用篡改出生年月、變造學業簡歷和相關證件等弄虛作假手段獲得1項青年科學基金和1項面上項目;寧夏某大學王劍鋒全文抄襲剽竊他人基金項目申請書並造假;廣東某大學費志強盜用他人名義申報科學基金項目,偽造簽名,並全文抄襲剽竊其在美國訪學期間室友的基金項目申請書;廣西某大學曹雲飛花5000元從網上購買基金項目申請書,並大篇幅套用和抄襲他人學術思想;廣州某大學李文多次偽造身份證號碼,申請不同類型的基金項目並有意造假;北京某研究所張峰抄襲剽竊他人申請書,盜用他人研究成果作為自己的研究基礎,且在申請書中冒他人簽名;南京某大學引進人才王志梁偽造國外博士學位申請基金項目。
  基金委決定對上述案例中已經資助的項目給予撤銷,追回已撥經費,對當事人進行通報批評,並取消4到7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資格。對有疏於管理責任的依托單位給予內部通報批評。  (原標題:自然科學基金委5年處理科研不端案227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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