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海網(微博)12月30日訊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灣男子吳某被控對同居人的女兒強制猥褻,由於被害女童的陳述虛偽不實,且陳述前後不一,法院判男子無罪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  根據嘉義地方法院今天(30日)公佈的判決書,吳某涉嫌對同居人未滿14歲的女兒萌生歹念,在被害人小學三年級時,分別在租屋處的客廳、房間及浴室內,違反女童意願,強制猥褻3次得逞。
  女童就讀小學四年級下學期時,因上課狀況不正常,經師長詢問後,才將被猥褻之事告知師長,由學校通報社會局後報警。
  被害女童於偵查中稱,遭被告猥褻後,曾記載在日記內,但日記丟了;另外,其中兩次跑到附近的“警察伯伯”家等待媽媽回來;不過,詢問居住附近的兩名警察,均否認有女童所陳述的事;女童後來承認是說謊,並無此事。
 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,女童在審理中及警訊時的陳述都不同。
  另外,被告雖然沒有通過測謊,但被告測謊前,被告知“如未到場,將為畏罪不利心證”、“不去的話,很可能被認為有做不敢去”,而違背其自由意志,接受測謊;因此,測謊鑒定不得作為證據。
  全案未有其它可證明被告涉及強制猥褻的積極證據,因此,被告吳某所涉及的強制猥褻罪無罪。
  責任編輯:薛洋  (原標題:法院判女童陳述不實男子涉強制猥褻無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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